NOWnews 更新日期:"2009/03/10 19:52" 記者魯婕/花蓮報導

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至今兩個月來,花蓮縣總計開罰22件,衛生局代理局長林南岳提醒民眾,菸害防制沒有「休假日」,請癮君子全力配合,以免荷包失血,另張貼在店家、機關外的禁菸標示若毀損或脫落,也請負責人重新張貼。

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於今年1月11日上路,昨天剛滿兩個月,花蓮縣衛生局共稽查輔導計4073家次,大多數業者都遵守法令規範,但仍有14家禁菸場所供應菸灰缸或未設置禁菸標示,以及未張貼警示圖文及販賣與菸品形狀的相關物品,另也查獲8人在禁菸場所吸菸,衛生局總計開罰22件。

林南岳表示,為落實菸害防制新法的規定,花蓮縣衛生局及各鄉鎮市衛生所皆免費提供相關菸害防制法規、禁菸標示、販賣菸品警示圖文及民眾諮詢服務。由於禁菸標示張貼於室外,易受日曬毀損,因此店家、機關應隨時注意標示有無毀損或脫落,並請移除與吸菸有關器物。

他表示,為維護民眾的健康及無菸環境,衛生局及各衛生所將加強禁菸場所的稽查取締,民眾若發現在禁菸場所有吸菸行為,可撥打菸害申訴專線 0800531531,衛生局將派員前往處理。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擴大無菸場所規範,包括公共室內場所、工作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、校園、餐廳、休閒等場所一律禁菸,同時更規範業者應在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的器物,違者最高可罰5萬元,吸菸者於禁菸場所吸菸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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