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 更新日期:"2009/03/14 04:09"

〔記者林相美/台北報導〕菸害防制法新制上路兩個月,台北市衛生局針對抽菸行為人開出6張罰單,5成是辦公室同事檢舉,檢舉內容包括照片或影片,檢舉函明確記載抽菸時間、地點,甚至包括抽菸者姓名。衛生局表示,由於事證確鑿,抽菸民眾只能承認有抽菸,依法可處2000元至1萬元。

衛生局統計,台北市1月11日至3月4日受理抽菸檢舉案共684件,41%是公司行號,20%為餐廳,餐廳類以咖啡店的檢舉案最多。衛生局分析,新制上路後,檢舉案多針對有人在禁菸場所抽菸,不過,許多民眾搞不清楚禁菸場所的定義,即使看到有人在騎樓、戶外咖啡座抽菸,也會趕忙檢舉。

衛生局健康管理處處長游麗惠表示,6件開罰的案件3件為辦公室內抽菸,遭到同事檢舉,因為是同事關係,知道對方的姓名,檢舉相對容易,餐廳類的檢舉案雖然多,但檢舉者多半不知道抽菸者的姓名,追查較為不容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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