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社 更新日期:"2009/03/24 20:10"

(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4日電)不景氣時代,不少人選擇可節省租金、「租櫃寄賣」的「格子店」販售商品。北縣衛生局今天提醒,賣家不可任意販售藥品,及標示不全的化粧品,以免老闆當不成就先觸法。

衛生局表示,不少民眾利用「租櫃寄賣」方式賺錢創業,但發現有人會將化粧品或未用完的藥品放在格子店販售。近來就接獲檢舉與主動查獲6件格子店的違法銷售行為,賣家多是從美國、日本、韓國等地旅遊時購入面膜、唇膏、護膚霜、眼藥水等產品,回台後上架販售,可是商品包裝標示不全,衛生局已對承租格子的賣家開罰。

藥物食品管理科長王淑芬表示,坊間的格子店,由於租金便宜,寄賣方可以自行決定要如何使用格子,店家不會干涉,所以許多格子賣家常誤觸法網。

例如不具備藥商資格而販售藥品,將因觸犯藥事法,可能被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。若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的偽藥或禁藥,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至於常見的化粧品、保養品,衛生局表示,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「化粧品之標籤、仿單或包裝,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,分別刊載廠名、地址、品名、許可證或核准字號、成分、用途、用法、重量或容量、批號或出廠日期」,違者最高可處10萬元以下罰鍰。

衛生局提醒,利用現在最夯的格子商店創業當老闆,雖然可能圓夢,但要小心不要觸法,賣家在販售前若有疑慮可電洽02-22577155轉1314洽詢衛生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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